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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增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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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ac.net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为保证仲裁案件审理质量,吸收法律界和其他相关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保障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苏州仲裁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四届仲裁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面向苏州大市范围内。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根据仲裁工作需要、各行业分布及所需仲裁员专业、素质等因素决定聘任仲裁员名额。仲裁员聘期定为本会第四届任期内(2015年6月30日止)。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同时符合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三)热爱仲裁工作,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和仲裁员守则的规定。
    (四)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五)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规定的以下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大专学历,但曾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②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办案能力强;②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①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②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③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资深法官;④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三年,或者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①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②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③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①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②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曾办理仲裁、诉讼案件,办案能力强;③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三、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8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止。
    四、报名方式
   《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请按要求填写,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对报名人提交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经比对后加盖印章,邮寄或自行递交至本会秘书处财务行政部。
    五、选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
    (二)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员,由本会考核小组组织进行面试和考核。面试内容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三) 候选仲裁员名单提请本会组成人员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并向社会公布。
    (四) 对特别地区、特殊条件人员的仲裁员增聘工作将另行组织。
    六、注意事项
    (一) 报名人员应以民商法及相关专业为主。
    (二) 资料邮寄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565号苏州仲裁委员会财务行政部  高燕青(请注明仲裁员选聘)。
    (三) 填报申请表后未被聘任的,恕不再退回申请材料。
        (四)《仲裁员申请表》下载请至仲裁文书下载栏。

    联系电话:0512-68701374 
    联系人:高燕青

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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