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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
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
苏府发〔2008〕33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办(局)、工商联,各仲裁委: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2005〕3号文)和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的“非公有制经济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仲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就在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重要性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工商联组织作用、发挥仲裁服务作用的重要举措,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转嫁裁决、一裁终局、不公开进行、高效灵活、成本低廉等优势,非公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商联及各仲裁委员会要共同协作、互相配合,努力提高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仲裁意识。使仲裁成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协助非公有制企业订立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宣传仲裁法,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仲裁意识,积极协助非公有制企业订立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是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的基础工作。各仲裁委、各市工商联要依据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规定,互相配合、切实做好仲裁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培训重点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
各仲裁委员会和要制定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为非公有制企业签订仲裁协议(条款)提供便利;各级工商联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仲裁制度培训,并在会员企业中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工商联、仲裁委要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非公有制企业选择仲裁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的对策。
(二)依法选聘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专业人士、工商联资深人士参加仲裁工作。工商联组织要选聘一批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业务精良、清正廉洁的专业人士和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及从事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作为仲裁员人选,由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法规定的条件聘任为仲裁员。仲裁委员会要在工商联组织中吸收专家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吸收工商联资深人士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工作提供专业指导。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名单要报省法制办和省工商联。
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案件,各仲裁委应积极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专业仲裁员参加;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指定非公有制经济专业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
(三)加强对受聘的非公有制经济专业人士进行业务培训。目前,我省各仲裁委员会已聘请了48位工商联推荐的人士担任仲裁员,但由于对相关法律及仲裁专业知识不够了解,只有少数仲裁员参与过仲裁工作。因此,各仲裁委员会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专业仲裁员开展一些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要求
各市法制办、工商联及各仲裁委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有关工作。
(一)各市政府法制办、工商联及各仲裁委员会要经常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
(二)工商联、仲裁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成效;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确定具体负责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工商联要积极向会员企业宣传有关工作要求,争取会员企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仲裁委员会要加强对仲裁庭、仲裁员和仲裁活动的监督,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非公有制民商事纠纷。
工商联、仲裁委员会对本意见实施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法制办和省工商联。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苏州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苏府办〔2008〕1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苏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曹福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胡伟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 主 任:凌永兴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殷爱荪 苏州大学副校长
钱新中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委 员:万嗣洪 市经贸委副主任
潘华露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菊娥 市司法局副局长
钱金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邵 庆 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小华 市房管局副局长
陆留生 市交通局局长
凌霄华 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崇丰 苏州银监局副局长
陈栋贤 苏州工商局副局长
邱良元 市商会副会长
卢义忠 市贸促会副会长
秘 书 长:钱新中(兼)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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